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6,607.94万元。结合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归还银行贷款如下: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利率 借款到期日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000.00 4.3500% 2020年10月8日
海嘉定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 3.9150% 2020年10月14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 4.3500% 2020年11月6日
海嘉定支行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 4.3500% 2020年11月20日
海嘉定支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 4.3500% 2020年12月18日
海嘉定支行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000.00 4.3500% 2020年12月25日
海嘉定支行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400.00 4.1325% 2021年1月12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 3.4000% 2021年3月12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 3.4000% 2021年4月8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 3.2000% 2021年5月10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 3.4500% 2021年7月12日
司上海嘉定支行
合计 20,400.00
本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20,4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用5,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