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3.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明确的鉴证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83,069.00 80,100.00
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 计 94,984.00 92,000.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账日”)到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483.4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5,483.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
际投入金额 筹资金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 83,069.00 5,483.46 5,483.46
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5,483.46 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3.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483.46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8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224号),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