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9,890.55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45,283.9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123.89
募集资金余额 6,730.56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合计差异0.02系四舍五入导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7,292.58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28,904.4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53.37
加: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待支 346.49
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余额 69,287.9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
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15914757500069 已注销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00103633498 已注销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11304 730.56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018349 已注销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235641 已注销
合 计 - 730.56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428709870011 1,932.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1129201659924 3,542.47
东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37915936 15,702.89
宝安中心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0500004380 362.67
南山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4403040160000392247 7,755.22
湾支行
合 计 - 29,295.99
注:另有39,992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612.64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5,99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终 年化收益率
型 金额 起始日期 止日期
1 杭州银行 结构性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