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9.002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8.70 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0 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19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314 人,预留部分授予 48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目标值 触发值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 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 收入不低 于 9.60
首次授予的 亿元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 收入不低 于 9.60
亿元 亿元
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限制性股票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 载之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 1.0 0.8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