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7 月 22 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施进度等因素,将“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金
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 32,200.00 27,654.94
设项目
2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 7,890.00 6,776.32
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459.29
合计 58,090.00 49,890.55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联赢激光,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计划总 计划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含利息)
1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 32,200.00 27,654.94 24,247.42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 7,890.00 6,776.32 369.21
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459.29 15,979.01
合 计 58,090.00 49,890.55 40,595.63
四、延期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本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8 月。
(二)本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延期原因
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
科研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发行人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 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 年 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2、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后续正常建设
本项目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依据,拟搭建多功能新型试验研发平台,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焊接技术及成套自动化焊接设备,向行业更深层次的领域探索。公司拟通过购置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建设国内一流的研发平台,吸引行业内高级人才,创建优秀的研发团队,实现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保证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都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
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近年来,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向好。本项目虽然延期,但市场环境及建设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激光器行业规模持续增长
激光设备的发展与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革新以及工业应用的不断拓展,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近年来呈现良好的上升趋势,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统计,2021 年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总额约
为 210.1 亿美元,预计 2022 年将达到 232 亿美元,2018 年至 2022 年全球激光
器总收入复合增长率约为 13.95%,激光器市场容量稳步提升。
数据源自:2022 年激光产业报告
(2)国内激光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2022 年中国激光产业报告》,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终端消费需求的增长,动力电池、OLED、汽车、钣金、PCB 等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规模呈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2021 年,我国
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总收入达到 821 亿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8.7%。2022 年以
来,我国上海、深圳等激光产业重要城市受到疫情影响,预计 2022 年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增速有所回落,全年销售收入约为 876 亿元,在行业规模基数较高的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市场前景良好。
数据源自:《2022 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3)国内激光焊接装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激光应用技术不断进步,汽车、家电、机械、消费电子等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对激光焊接设备的需求也更加旺盛;又受益于激光功率的不断提升和激光器价格的下降,激光焊接设备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提高。现阶段,我国激光焊接技术在全球市场中处于先进地位,激光焊接设备生产实力也在不断进步,在动力电池、汽车、消费电子等精细微加工领域和航空发动机、火箭飞行器、汽车发动机等零部件结构高度复杂的尖端科技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激光焊接设备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21 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
66.5 亿元,同比增长 29.9%,预计 2022 年收入将突破 80 亿元。
数据源自:《2022 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4)下游动力电池不断发展,激光焊接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动力电池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电池技术不断升级,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2021 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220GWh,同比增长 165%,据其预测,全球动
力电池出货量在 2025 年将达到 1,550GWh,2030 年有望达到 3,000GWh,我国
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将稳定在 50%以上。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部分头部企业如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兴旺达、蜂巢能源均陆续增资扩产。下游动力电池行业的不断发展,为公司激光器及激光焊接设备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本次延期并不改变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公司仍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延期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本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