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9,890.55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20,596.6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707.43
募集资金余额 31,001.3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本管理制度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及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元)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15914757500069 845,633.23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00103633498 26,702,539.97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11304 11,672,131.46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018349 13,793,345.97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235641 0.00
合计 - 53,013,650.63
另有13,7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收益凭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25,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 委托理财金额(金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 预期年
号 型 额:元) 始日期 终止日期 利率
1 华泰证券 收益凭证 25,000,000.00 2021/11/26 2022/1/4 3.30%
2 杭州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1/12/10 2022/3/10 3.20%
3 华泰证券 收益凭证 30,000,000.00 2021/12/7 2022/1/18 3.30%
4 华泰证券 收益凭证 40,000,000.00 2021/12/8 2022/4/7 3.20%
5 杭州银行 结构性存款 57,000,000.00 2021/12/9 2022/3/9 3.20%
6 华泰证券 收益凭证 15,000,000.00 2021/12/3 2022/1/10 3.30%
7 光大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2021/12/22 2022/3/22 3.20%
8 华泰证券 收益凭证 10,000,000.00 2021/12/24 2022/2/9 3.30%
9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1/12/21 2022/3/21 3.25%
合计 257,000,000.00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 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山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