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股东南通光控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光控”)持有公司 6,792,8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07%,精技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技电子”)持有公司 835,2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137%,南通光冠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冠智合”)持有公司 132,7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6%。前述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股 7,76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0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发展需求,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7,760,88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7020%。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 2,722,1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 5,444,3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 IPO 前取得:6,792,847
南通光控 6,792,847 4.9907%
计 持 股 5% 以 股
上的股东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
精技电子 835,247 0.6137% IPO 前取得:835,247股
计 持 股 5% 以
上的股东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
光冠智合 132,792 0.0976% IPO 前取得:132,792股
计 持 股 5% 以
上的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南通光控 6,792,847 4.9907% 南通光控和精技电子均
受同一主体控制;
精技电子 835,247 0.6137% 光冠智合是南通光控基
光冠智合 132,792 0.0976% 金管理团队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合计 7,760,886 5.7020%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南通光控 35,000 0.0257% 2022/12/30~ 25.8-26.99 2022-12-9
2023/6/29
精技电子 413,881 0.3041% 2022/12/30~ 22.85-26.90 2022-12-9
2023/6/29
光冠智合 6,000 0.0044% 2022/12/30~ 25.81-26.65 2022-12-9
2023/6/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南通光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6,792,84 过: ,不超过: ~ 格 得 展需求
7 股 4.9907 2,722,183 股 2024/1/30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5,444,367 股
精技电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835,247 过: ,不超过: ~ 格 得 展需求
股 0.6137 835,247 股 2024/1/30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35,247 股
光冠智合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132,792 过: ,不超过: ~ 格 得 展需求
股 0.0976 132,792 股 2024/1/30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2,792 股
注:南通光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的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大
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通光控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持有金冠电气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冠电气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光冠智合、精技电子承诺如下: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