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8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