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1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8,719.5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 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4,608.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84.3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8,301.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8月 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确认。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30,000.00 29,000.00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447.17
合计 54,000.00 52,447.1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990.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
额(万元)
1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990.87 990.87
合计 990.87 990.87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8,719.5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