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普通股股东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2,948,5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2,948,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3.931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931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和财务总监殷哲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2,386,483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2,948,214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杜佳盈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