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守正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向:专注于大健康产业,聚焦于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投向创新药、生物药,其他可投资于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医药/医疗技术服务或技术平台等大健康领域。
●投资金额:本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体合伙人分两次认缴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500 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所列示的风险提示,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实施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守正创赢(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投”)、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昊先生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守正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专注于大健康产业,聚焦于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投向创新药、生物药,其他可投资于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医药/医疗技术服务或技术平台等大健康领域。公司借助专业
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及管理平台,获取相应的行业资源与潜在直投标
的储备;另一方面,结合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
帮助公司把握早期项目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
本基金规模为 50,000 万元,全体合伙人分两次认缴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
现金方式出资,具体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 24,500 49.00%
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 12,500 25.00%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 7,250 14.50%
守正创赢(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GP) 750 1.50%
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 2,500 5.00%
杨昊 有限合伙人(LP) 2,500 5.00%
合计 - 50,000 100%
1、首次认缴出资
公司已于近日与苏州创投、杨昊先生签署了《苏州守正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
本次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500 万元,苏州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
资 750 万元,自然人杨昊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2,500 万元。
2、第二次认缴出资
本基金已获包括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医疗器械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购意向书/通知,三
方将于本基金完成基金备案后以增资的形式进入有限合伙,具体增资主体、认缴
出资额及比例等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推进本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基金投资属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守正创赢(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高新区邓蔚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 905 室
4、法定代表人:魏长海
5、注册资本:7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06 月 18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登记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659。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杨昊
(1)姓名:杨昊
(2)身份证号码:320************911
2、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5 幢 101 室
(4)法定代表人:闵文军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平
(5)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医药的研发,包括分析测试、专业设施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项目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工业厂房出租与出售,办公用品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类企业的孵化服务、配备共享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 37 号
(4)法定代表人:董敏
(5)注册资本:94,084.51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 年 07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投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主体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守正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 905-2 室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工商登记为准)
5、基金规模:本基金规模为 50,000 万元,全体合伙人分两次认缴出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首次认缴和第二次认缴均分三期缴付,首期出资为 30%,第二期出资为 30%,第三期出资为 40%。首次认缴由公司、苏州创投及自然人杨昊在收到普通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书后及时完成首期出资;第二次认缴由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进入有限合伙,以增资形式进入的有限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书后及时完成首期出资。基金成立后,各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第二期及第三期出资,具体缴付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具体缴付时间后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6、基金存续期:8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 4 年为投资期,
后 4 年为退出期。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执行合伙事务人:守正创赢(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许宁华任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人。
2、基金管理人及其关键人士:苏州鼎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宁华、徐超凡为本基金关键人士。
3、管理及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项目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普通合伙人将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 5 名投资决策委员,公司有权委派 1 名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剩余 4 名由其他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达到 4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4 票为未通过。
4、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支付。投资期内,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基金认缴出资金额之 2%的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基金未退出部分投资成本之 1%的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股权投资或附带股权投资权利的债权投资形式
2、投资领域:专注于大健康产业,聚焦于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投向创新药、生物药,其他可投资于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医药/医疗技术服务或技术平台等大健康领域。
3、投资项目选择:本基金侧重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对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及成长期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亦不完全排除对处于中后期或发展期及成熟期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
4、投资收益分配:
(1)基金项目投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基金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遵循“随退随分”原则,以项目为分配单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a.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根据该项目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b.在满足本条 a 项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该项目全部实缴出资额;
c.在满足本条 ab 项后的剩余可分配现金,优先支付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用资期计算的平均单利年化收益率达到 8%;
d.在满足本条 abc 分配要求后剩余可分配现金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即“业绩报酬”),直至普通合伙人分配取得的收益达到第 c 项分配中已累计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全部收益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