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9 月 25 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 万元的 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 62,000.00 51,045.00
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700.00 2,700.00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6,170.07 万元的 29.17%,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苑东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苑东生物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