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9 月 25 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95.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 62,000.00 51,045.00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700.00 2,700.00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395.2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 2020 年 9 月
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总额为 10,669.2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10,669.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 2020 年4月10日至 本次置换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20 年 9 月 4 日止自 金额
筹资金实际投入总额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
1 药物系列产品产业 62,000.00 10,112.62 10,112.62
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01.84 101.84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49.49 149.4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0.00 0.00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 2,700.00 292.02 292.02
自 2020 年4月10日至 本次置换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20 年 9 月 4 日止自 金额
筹资金实际投入总额
建设项目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2,000.00 13.33 13.33
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0.00 0.00
合计 128,033.00 10,669.29 10,669.2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726 万元(含税)。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6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95.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01 号),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苑东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01 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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