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 万元到-1,4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00 万元到-1,9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00 万元到 9,1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130 万元到 8,780 万元。
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
前冠以*ST 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规则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及时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披露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披露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短期内没有生产计划或生产计划减少,在手订单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灭火抑爆系统及其他产品的采购可能减少甚至停止,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可能下滑至 1 亿元以下且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及时查阅并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并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若业绩大幅下滑致全年营业收入下滑至 1 亿元以下且亏损,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的数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