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7,888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888 股,归属价格为 15.8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84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侯光莉 中国 财务总监 44,194 3.08% 0.06%
2 杨芹芹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7,877 2.64% 0.05%
3 杨德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3,461 2.33% 0.04%
4 刘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576 0.53% 0.01%
5 罗元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470 0.66% 0.01%
6 杨海燕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14 0.44% 0.01%
小计 138,892 9.68% 0.1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人员(43 人) 248,121 17.30% 0.3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2 人) 140,792 9.81% 0.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27,805 36.79% 0.66%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1,669 2.90% 0.05%
合计 569,474 39.70% 0.7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30% 69% 119%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3-2025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当A<80%时 M=0
当80%≤A<100%时 M=A
当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