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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天微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
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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