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 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 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 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