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办
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之上增加货物进出口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 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 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 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 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消防器材批发;非居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消防器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土地使用权 材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 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国家有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510100731596266C。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
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
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
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
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
/ 和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
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
挥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 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 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 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 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消防器材批发;非居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消防器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土地使用权 材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 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批准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0%,并应当在 3 年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