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058,468.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65%。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业务、财务等情况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