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1,183,88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22,641.5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906,521.50元置换上述 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884.23 16,884.23 16,508.27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4,296.31 14,296.31 13,977.98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2.02 8,832.02 8,635.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732.80
合计 52,012.56 52,012.56 50,854.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总额 投入金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508.27 - -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3,977.98 - -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35.36 118.39 11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732.80 - -
合计 50,854.40 118.39 118.3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722,641.50 元(不含税),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2,641.50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6,521.50 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3,88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22,641.5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906,521.5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微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5.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天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 0584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