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万元,少于《四川天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2,012.56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884.23 16,884.23 16,508.27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4,296.31 14,296.31 13,977.98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2.02 8,832.02 8,635.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732.80
合计 52,012.56 52,012.56 50,854.4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