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6 个月时间限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诉讼。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