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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芯朋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8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12 月 27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29.8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的第二次股份登记工作。2022 年 6 月 28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0.00 元/股,向 11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 3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3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32 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71,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 8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86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95 名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58,59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9,89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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