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39.7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5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鉴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为有效利用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留“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银行账号 8111001013200873044),将其用途由“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 2023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 存储金额
项目 (万元)
成都百利多特生 中信银行股份 创 新 生 物
物药业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成都 8111001013200873044 药 临 床 前 2000.061589
公司 分行 研究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00.061589 万元,已包含了永久
性补流资金转出后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将全部用于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于 2023 年 1 月 3 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为多方更好的开展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部分条款,作为原协议补充、变更条款。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8111001013200873044,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将该条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1001013200873044,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2000.061589
万元。经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该专户将从用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条款,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 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