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54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
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439.7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5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资金
1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 31,375.00 31,375.00 30,187.48
2 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 110,852.55 110,852.55 58,252.26
2.1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108,005.88 108,005.88 58,252.26
药物研发项目
2.2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2,846.67 2,846.67 0
药物研发项目
合计 142,227.55 142,227.55 88,439.7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通过消防验收,产线和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转固时点。现阶段本项目可进行创新生物药的临床样品生产,未来需
等药品上市获批及 GMP 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商业化生产,因而现阶段尚无法产
生经济效益。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30,187.48 万
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6,748.99 万元(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66.40 万元,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13,504.89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试运行阶段,用于购买原材料、日常营运费用等支出均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铺底流动资金全额节余。
3、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中的 4,004.89 万元用于 SI-B001+SI-B003±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 Ib/II 期
临床研究及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 4,004.89 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以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募投项目新子项目概况
公司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子项目“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药物研发项目”中“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投资项目之一为 SI-B001 联合 SI-B003±化疗针对头颈鳞癌的 Ib/II 期临床研究,适应症限于头颈鳞癌。为加快公司产品的研发进程,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2,004.89 万元用于 SI-B001+SI-B003±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 Ib/II 期临床研究;2,000.00 万元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主要用于创新生物药靶点验证与开发、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安全性评价及临床概念验证研究等。以上研究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子项目 投资内 拟用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名称 药物类型 药物名称 适应症 容 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SI-B001
肿 瘤 治 (EGFR×HER3)
疗 领 域 双特异性 双特异性抗体注 非 小 细 Ib/II 期
抗体药物 创 新 抗 射 液 +SI-B003 临床研 2,004.89
临床研究 抗体药物 (PD-1×CTLA4) 胞肺癌 究
项目 体 类 药
物 研 发 双特异性抗体注
项目 射液
临床前研究 2,000.00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