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3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569.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84,397,430.2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84,397,430.28 元,低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募集资金 资金
1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 31,375.00 31,375.00 30,187.48
2 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 110,852.55 110,852.55 58,252.26
2.1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108,005.88 108,005.88 56,027.46
药物研发项目
2.2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2,846.67 2,846.67 2,224.80
药物研发项目
合计 142,227.55 142,227.55 88,439.74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