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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复旦张江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8

复旦张江:复旦张江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0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归属757.2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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