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 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並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 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同意以 A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 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2.4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平安銀 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 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概述
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並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
款產品協議 II 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同意以 A 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向
平安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2.4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之三份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主要條款大致相同,載列如下:
產品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訂約方: (1)本公司;及
(2)平安銀行。
產品名稱: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為平安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100%保本掛鉤
指數)產品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均為平安
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100%保本掛鉤 LPR)產品
產品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平安銀行所作的 中低風險
產品風險評級:
產品期限: 81 天
認購本金及預期 協議 本金 預期年化收益率範圍
年化收益率: 平安銀行結構性
存款產品協議 I 人民幣 1億元 1.5000%-9.1000%
平安銀行結構性 人民幣 1.2億元 1.6500%-2.9643%
存款產品協議 II
平安銀行結構性 人民幣 1.2億元 1.6500%-2.9694%
存款產品協議 III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 項下的產品由本公司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
閑置資金認購。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及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項下的產
品由本公司以 A股公開發行所得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認購。
存款掛鉤及 實際年化收益率
收益計算: 協議 掛鉤指標 計算公式
平安銀行結構性 中證小盤 500指數 1.5%+190%*(2021年
存款產品協議 I (000905) 12 月 29日收盤價格
/2021 年 10月 11日
收盤價格-98.00%)
平安銀行結構性 LPR_1Y(即:中國人民銀 1.65%+0.337*LPR_1Y
存款產品協議 II 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平安銀行結構性 借中心於 2021年 10月 20
日早上 9 點 30分公佈的 1 max (1.65%, 4.25%-
存款產品協議 III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0.337*LPR_1Y)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收益計算公式均為:
認購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於本公告刊發日,現行 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 3.85%。
終止及贖回: 该等協議按約定期限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平安銀行可出於不
可抗力或投資公眾的利益提早終止。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合理有效地運用部分暫時閒置資金(包括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資金和A股公開發行所得募集資金)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有利於提升本集團整體資金回報,並符合本公司一直致力維持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原則。因上述結構性存款的預期回報的相關風險因素造成的影響估計非常低,與在中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團可享更可觀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
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概無董事於認購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就批准認購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醫藥公司,主要從事生物藥物的創新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市場營銷。
平安銀行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持牌銀行,主要從事銀行及金融服務。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份代碼:000001)上市。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平安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 H 股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其 A 股股份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平安銀行」 指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
存款產品協議 I」 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平安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
存款產品協議 II」 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2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平安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
存款產品協議 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2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III」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 指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款產品協議」 II、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I之統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王海波
主席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
王海波先生(執行董事)
蘇 勇先生(執行董事)
趙大君先生(執行董事)
沈 波先生(非執行董事)
余曉陽女士(非執行董事)
周忠惠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耀堅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許 青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春寶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