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于 2023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2,416.7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96.7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0,132,562.2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总额(万元) 拟投资额(万元)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
1 聚和材料 27,287.00 27,287.00
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
2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聚和材料 5,400.00 5,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聚和材料 70,000.00 70,000.00
合计 - 102,687.00 102,687.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16.79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2,416.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额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8,258.64 18,258.64
1 27,287.00
3,000 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
2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400.00 4,158.15 4,158.15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0.00 0.00
合计 102,687.00 22,416.79 22,416.7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86.74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4.6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2,082.55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 1,341.51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250.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 22.6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996.74 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3,996.7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13.53 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512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416.7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96.74 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