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772,1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772,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7.750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75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由于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蔡建文先生、蔡啟
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由于工作原因,监事陈海燕女士、王平女士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月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35,772,1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凌华为
5.01 第三届董事会独 35,771,629 99.9986 是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陆冬梅
5.02 为第三届董事会 35,771,629 99.998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云霞
5.03 为第三届董事会 35,771,629 99.998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改聘会计 100.00 0.00 0.00
1 师事务所的议 2,572,129 00 0 00 0 00
案
关于选举凌华
5.01 为第三届董事 2,571,629 99.980 0 0.00 500 0.01
会独立董事的 6 00 94
议案
关于选举陆冬
5.02 梅为第三届董 2,571,629 99.980 0 0.00 500 0.01
事会独立董事 6 00 94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云
5.03 霞为第三届董 2,571,629 99.980 0 0.00 500 0.01
事会独立董事 6 00 94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 5.01、议案 5.02、议案 5.03 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开放、张雨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