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2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所必需。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承担赔偿责任。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
3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的利益。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严禁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严禁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股东侵占 严禁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严禁
公司资产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当依法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股东侵占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资产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
(七)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5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第八十五条 董事、接触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提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会提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权股份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 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
提名。 召集人提名。
6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
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 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新的董事、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新的董
监事候选人,由召集人按照本章程第五 事、监事候选人,由召集人按照本章程
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或在
7 届内更换董事、监事时,董事候选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届董
事会、监事会在听取有关股东意见后
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