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1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07.10万股的1.88%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0元/股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翠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3)。
4、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1月20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1月20日
2、授予数量:23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2,307.10万股的1.88%
3、授予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9.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
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时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勇 中国 董事长 40 17.32% 0.33%
2 刘衍卉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 18 7.79% 0.15%
术人员
3 张连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 3.46% 0.07%
4 李蜀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8 3.46% 0.07%
技术人员
5 张代斌 中国 财务总监 8 3.46% 0.07%
6 肇玉慧 中国 副总经理 8 3.46% 0.07%
7 洪志强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