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07.10 万股的 1.8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07.10 万股的 1.8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830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 5.4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管理骨干、核心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1)王勇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2)刘衍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同时,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其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及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张连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统筹各类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日常管理起到重要积极影响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数量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万股)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勇 中国 董事长 40 17.32% 0.33%
2 刘衍卉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 18 7.79% 0.15%
技术人员
3 张连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 3.46% 0.07%
4 李蜀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8 3.46% 0.07%
心技术人员
5 张代斌 中国 财务总监 8 3.46% 0.07%
6 肇玉慧 中国 副总经理 8 3.46% 0.07%
7 洪志强 中国 副总经理 8 3.46% 0.07%
8 双永旗 中国 副总经理 8 3.46% 0.07%
9 高静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8 3.46% 0.07%
书
10 李吉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16% 0.04%
11 张光荣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1.30% 0.02%
12 傅吉收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1.30% 0.02%
小计 125 54.11% 1.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骨干、核心业务人员(33人) 106 45.89% 0.86%
合计(45人) 231 100.00% 1.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