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885.00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679.20 13,679.2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844.00 3,844.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32,523.20 32,523.2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523.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5,003,885.00元。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488,850.0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15,035.00
合计 5,003,885.00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3,885.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