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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688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356,260.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679.20      13,679.2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844.00        3,844.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32,523.20      32,523.2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523.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 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 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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