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公司”或“*ST 慧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慧辰股份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规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1164号)及《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02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9 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9 条规定的要求,在年报披露 5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上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意见,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年度《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1164 号)及《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023 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上交所核准,能否获得上交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马孝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