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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ST慧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ST 慧辰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488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敖都吉雅,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敖都吉雅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掌握国内、国际会计准则,并负责多家公司IPO项目、央企和上市公司的年审项目、外企咨询项目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解风梅,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2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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