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 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8.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31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的比例
回购用途 (%)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计划或股 312,500-625,000 1,500-3,000 0.42-0.84 过回购方案之日
权激励 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类别 后 后
股票数量 比例 股票数量 比例 股票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
售条
件股 31,728,240 42.72 32,353,240 43.56 32,040,740 43.14
票
无限
售条
件股 42,546,270 57.28 41,921,270 56.44 42,233,770 56.86
票
合计 74,274,510 100.00 74,274,510 100.00 74,274,5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1,464.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469.1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84,64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47%、3.18%、3.5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1.4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017.2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