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2 号楼 20 层 20B 室
拟变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2 号楼 18 层 2105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
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2 号楼 20 层 20B 室 号 2 号楼 18 层 2105
邮政编码:100086 邮政编码:100080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
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出资 出资时 序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出资 出资时
号 (股) 方式 间 号 (股) 方式 间
1. 良知正德企业管 16,803,750 净资 2014 年 1. 新疆良知正德企 16,803,750 净资 2014 年 9
理咨询(北京) 产折 9 月 2 日 业管理咨询有限 产折 月 2 日
有限公司 股 公司 股
慧聪投资管理 净资 2014 年 新疆慧聪创业投 净资 2014 年 9
2. (北京)有限公司 7,627,500 产折 9 月 2 日 2. 资有限公司 7,627,500 产折 月 2 日
股 股
上海琢朴企业管 净资 2014 年 上海琢朴企业管 净资 2014 年 9
3. 理事务所(有限 6,693,750 产折 9 月 2 日 3. 理事务所(有限合 6,693,750 产折 月 2 日
合伙) 股 伙) 股
湖南文化旅游创 净资 2014 年 湖南文化旅游创 净资 2014 年 9
4. 业投资基金企业 6,375,000 产折 9 月 2 日 4. 业投资基金企业 6,375,000 产折 月 2 日
(有限合伙) 股 (有限合伙) 股
合 计 37,500,000 100.00% 合 计 37,500,000 100.00%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其他情形的除外。
外。 ……
……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 ……
(新增)(七)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
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
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新增)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买入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删除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九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新增)(十二)不得怂恿、协助恶意收购方收购
公司股份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
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
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
帮助;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处分,对
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