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8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
集资金 6,908.98 万元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339.1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 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 9.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
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9,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5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065,56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939,934,433.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9,934,433.95 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95,00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 114,939.87 70,000.00 68,993.44
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39,939.87 95,000.00 93,993.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6,908.98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 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1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 6,908.98 6,908.98
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合计 6,908.98 6,908.98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6.5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667.45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10 万元尚未划转,此次拟一并置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
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66274_G08 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9.25
3 律师费用 56.60
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6.60
6 发行手续费 29.86
合计 339.10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8.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0 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908.9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339.10 万元置换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2 年 11 月
4 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利元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