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为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
提供智能装备及产线整体解决方案的生产和研发基地。
● 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6.6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投资
不低于10亿元;项目二期投资约6.6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
● 本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后续根据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
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
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
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
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
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
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的发展,推进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拟与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在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6.6亿元,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额将不低于10亿元,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约151亩。项目二期预计总投资约6.6亿元,取得用地约131亩,具体将视市场情况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机关
(三)负责人:王少勇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269号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00014236620X
三、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文昌路北金川路东侧厂房(2)和厂房(3)
(四)法定代表人:蔡文生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22年6月7日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零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财务数据:江苏利元亨成立未满一年,尚无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其控股母公司利元亨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为55.76亿元,净资产为19.98亿元;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3.31亿元,净利润为2.12亿元。
(九)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项目主要情况
1. 项目名称: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
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6.6亿元,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额将不低于10亿元,项目二期拟投资约6.6亿元,具体将视市场情况推进。
4. 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南通高新区五号横河南侧、拖桥路北侧、金渡路东西两侧地块。
5. 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江苏利元亨将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项目一期用地约151亩,二期用地约131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界定为准。
6. 项目建设:本项目一期预计于2023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1 甲方为乙方项目工程协调规划相应项目建设用地,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建设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
1.2 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线路、污水管道通至项目用地红线边,土地现状平整。
1.3 为配合乙方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甲方将为乙方项目专门成立跨部门项目服务组,在项目公司报批、工厂建设及生产运营中提供全程高效的一站式政府服务、政府审批及政府支持。
1.4 甲方积极向乙方引荐政府基金参与乙方项目公司发展。
1.5 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向甲方各个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1.6 对于本协议中甲方负责和承诺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积极履行,以及将各项惠企政策告知乙方、丙方。
2. 乙方、丙方的义务
2.1 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参加土地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当期项目土地摘牌之日起,按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厂房开工、建设。
2.2 本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环保、城建、能耗等相关规定。
2.3 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乙方、丙方资金到位、投产等时间予以相应顺延。
2.4 本协议所涉项目投资定位为乙方华东总部基地公司,未来在华东区域内项目涉及新能源(光伏、锂电)等行业产业板块,乙方新设子公司、分公司均应以丙方为综合型总部。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除了法定或本协议约定原因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
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约定由项目公司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期限为相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新能源光伏、锂电等)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借助南通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积极延展公司产业链条,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持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
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