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现
金分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结果:由 119 元/股调整为
118.73 元/股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9 元/股调整为 118.73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
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3)。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理由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P=P0-V=119-0.27=118.7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19 元/股调整为 118.73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