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4,176,361.16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以此为
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160,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05%,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8.4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