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低于《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95,131,1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566,839,800.00 530,267,927.87
生产项目
2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128,291,300.00 128,291,300.00
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795,131,100.00 758,559,227.87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