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
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总经理 ZHANG XINGANG 先生《关于提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ZHANG XINGANG 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4,838,6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0 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万股) 回购实施期限
号 的比例(%) 总额(万元)
用于员工 自公司董事会审
持股计划 议通过本次回购
1 或股权激 27.78-55.56 0.33-0.65 5,000-10,000 股份方案之日起
励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为 4,500 万元,剩余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4,838,600 股为基础,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回购后 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数量(股) 总股本 数量(股) 总股本 数量(股)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有限售条 25,523,820 30.09 25,801,598 30.41 26,079,376 30.7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9,314,780 69.91 59,037,002 69.59 58,759,224 69.2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4,838,600 100.00 84,838,600 100.00 84,838,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24,551.1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848.75 万元,流动资产 167,948.7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45%、4.72%、5.9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6%,流动负
债 10,168.30 万元,非流动负债 2,534.11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