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关于同意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8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500 万股。2022 年 12 月 16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25 号),经审验,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100.6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09,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1,222,672.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8,677,327.54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元) 金额(万元)
1 10G、25G 光芯片产线建设项目 59,075.37 57,000.00
2 50G 光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 12,935.63 12,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313.70 1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01,324.70 98,000.00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四、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
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以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
方式,按照《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手续。
3. 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
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信
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
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积极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