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 0.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公司 2021 年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
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合计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1.11 元/股,有效期自激
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 11.6 条的规定,当激励对象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与公司劳
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履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或其他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中,发生相关情形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激励期权仍可行权;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的,由公司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行使当期期权,该激励对象当期无法行权的激励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 0.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 0.5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
行权和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