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 初步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本报告期 修正后的增减变
项目 修正前 修正后 上年同期 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66,775.94 66,107.55 104,419.33 -36.69
营业利润 -12,143.16 -15,049.17 4,328.02 -447.71
利润总额 -12,162.82 -15,068.83 4,341.39 -44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8,606.62 -11,793.34 5,588.71 -311.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988.07 -13,313.82 3,058.64 -535.2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13 -0.2621 0.1552 -268.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20.74 个百
-7.07% -9.82% 10.92% 分点
本报告期末 修正后的增减
本报告期初 变动幅度
修正前 修正后 (%)
总 资 产 204,320.54 202,195.81 241,784.58 -16.3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 115,876.46 112,689.73 127,453.08 -11.58
股 本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2.58 2.50 2.83 -11.66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
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5,049.17 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2,906.10 万元,降幅为 23.93%;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5,068.83 万元,比修正前 减少 2,906.01 万元,降幅为 23.89%;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93.34 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3,186.72 万元,降幅为 37.03%;修正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13.82 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3,325.75 万元,降幅为 33.30%;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621 元,比修正前 减少 0.07 元,降幅为 37.00%。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1、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因硅基产品市场开拓较慢、非价签电子纸业务开拓
较慢,本期将对应的高效率高亮度白光 OLED 器件开发项目投入 296.89 万元及
用于非价签领域的快刷电子纸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 207.55 万元从开 发支出转入研发费用,减少利润总额 504.44 万元。
2、公司的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 和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涉及 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目前安徽晶凯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报案并收到《立案通知书》,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立案后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结果尚未确定(详情可参考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
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
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枣庄睿诺电子将涉及合同诈骗案件对应的债权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进而影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 883.40 万元,减少利润总额 883.40 万元。
3、2023 年 2 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
书》,要求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 4,442 万元。经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相关出口交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情况,但应不影响对公司出口退税的实质认定。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 4,442 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
留底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
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
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 年 4 月 11 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所得税费用666.3 万元,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减少利润总额 666.3 万元。
义乌清越成立时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基于项目投资协议中期考核指标约定政府补助与地方财政贡献关联,截止 2023 年底,义乌清越取得政
府补助 4,926.56 万元,义乌清越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取得地方政府的考核说明,
确认上述增值税款 40%属于地方财政贡献,原基于地方财政贡献确认其他收益,后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中期考核说明将政府补助项目与资产相关的部分进行了分摊处理,影响利润 1,084.52 万元,减少其他收益 1,084.52万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本
公告所载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