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4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8,944.5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30,000.00 15,000.00
2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
25,000.00 10,000.00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0,000.00 40,000.00
(2)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3,495.4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