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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清越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清
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裕弟先
生、梁子权先生、孙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韩亦舜先生、耿建新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高裕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高裕弟(主任委员)、梁子权、孙剑;

  2.审计委员会:耿建新(主任委员)、韩亦舜、梁子权;

  3.提名委员会:韩亦舜(主任委员)、耿建新、高裕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亦舜(主任委员)、耿建新、高裕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耿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磊先
生、浦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
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嘉玲女士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及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选举吴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裕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穆欣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裕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小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毕晨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毕晨亮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2-57268883

  传真:0512-57260000

  邮箱:IR@qingyue-tech.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 188 号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无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穆欣炬先生:男,197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8 年至 2000 年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2019年至 2022 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攻读硕士学位。2000 年至2002 年任北京市圣林工艺品厂副厂长;2002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市丝绸进出口公
司项目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日创电器有限公司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任北科技副经理;2006 年至 2014 年历任维信诺显示副经理、海外销售总监、
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昆科技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义乌清越总经理、义乌研究院总经理、义乌莘连总经理、合志升扬执行事务合伙人。

  穆欣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小波先生:男,198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注册会计师。2000 年至 2004 年就读于郑州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至 2007 年就读于沈阳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7 年至2011 年任东周化学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至 2013 年任常熟众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达机械工程(常熟)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13 年至 2014 年任维信诺显示财务部副经理;2014 年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昆科
技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昆山和高监事、前海永旭监事。

  张小波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03532%股份,除此以外,张小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毕晨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11 月出生,本科
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昆山华德尔复合肥有限公司出纳专员;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江
苏三意楼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兼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晨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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